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北方干旱半干旱耕地高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科学研究水平,规范专家咨询指导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咨询制。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把握实验室科研主攻方向,审核实验室各项研究计划,定期考核研究进展,评审科研成果。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在实验室的建设中起关键的指导、监督与评审作用,其主要任务是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进行把关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特长应涵盖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所涉及的学科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由11-17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学术委员每届任期五年,由实验室主任推荐方式产生,由实验室研究聘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从学术委员会委员中研究聘任。
第六条 实验室负责组织学术委员会的换届聘任工作。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实验室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科研造诣深,声望高;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4.对实验室核心任务及国家使命有深刻理解;
5.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范围:
1.把握实验室学术方向的确立和学科布局。
2.对实验室开展的主要学术活动进行审核、提出建议。
3.指导实验室重大项目和课题研究,制订和调整方案。
4.评估实验室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年度工作报告,评议实验室年度工作。
6.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7.通过互派研究人员、讲学、短期工作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研究工作的进行。
8.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和修改实验室研究方向、目标,制定学术委员工作计划及委员分工等,并作会议纪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学术委员会成员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十二条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制定和修改须经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规则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应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实验室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