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耕地资源面临地力下降、土壤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威胁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及耕地农业的永续发展。日本农林水产省认为环境保全型农业具有可持续性,其通过减少化学制品的使用,恢复地力,从而最大化发挥农业自身的物质循环功能,平衡环境与提高生产力间的矛盾。经过长期探索,日本构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境保全型耕地农业系统,其实践经验对我国耕地保护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日本环境保全型耕地农业系统的实践
休耕生态保护制度
自 1970 年起,日本开始实施休耕生态保护制度,该制度涵盖轮种休耕、管理休耕以及永久性休耕等多种模式。随着时间推移,休耕制度逐渐从单纯的调节农产品供需手段,转变为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日本休耕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根据耕地等别分类实施。日本根据耕地的生产力、区域位置将其划分为3类,实施差异化的休耕策略。(2)奖惩结合。政府对按计划积极实施休耕得农户给予相应补助,并向抵制休耕的农户收取一定标准的代偿费。
耕地农业环保支付制度
为推动环境保全型耕地农业发展,日本建立了耕地农业环保支付制度。一方面,实施友好环境耕地农业直接支付计划,对环境保全的农业生产方式进行补贴。通过长时期的努力实践,日本友好环境耕地农业的直接支付政策对改良耕地种植力、最大化发挥农业自身的物质循环功能及保护生物多样性都产生了显著效果。另一方面,推出环保型耕地技术补偿,有效加大财政资金对新型农药、友好耕地农业生物技术、生物式病虫害防治技术、有机农地土壤栽培方式的投入,实现了经济补贴在以上技术领域的效用扩大,使得技术得以在农村推广使用。
生态补偿市场认证体系
日本通过在生态补偿过程中注入市场动能,利用“环保标志认定”“环境标识”等制度方法,激发传统农耕者选择环境保全型耕地农作。在农产品认证方面,实施有机农产品认定制度,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增加对从事有机耕地农业生产者的支持,促进国内消费市场群体对有机农业的认同理解,并解决市场上“有机”标签乱用的现象。提出“特别栽培农产品标识”计划,通过农药比例信息公开化,帮助消费者选择特别栽培农产品,扩大其市场认可度。同时,开展“生态农户”标识认证。获得“生态农户”标识的公司或个体,可以在企业信息公开、产品售卖、市场宣传中使用该标志,并获得农业贷款的优惠政策。
法律制度保障
日本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有效推行,离不开健全的环境法规体系。历年来,日本政府相继制定了《食物、农业、农村基本法》《关于采用具有高持续性农业生产方式的法律》《家畜排泄物法》《肥料管理法(修订)》等法律规定,以防止农业生产、耕地消耗而引发的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使农业发展循环持续,实现耕地生态共同保护。此外,日本还从其他多方面保障环境保全型农业的有效推行,如加强对耕地骨干技术人员的培养与考核,以及举办全国环境友好型推进会议等。
对我国耕地保护的政策启示
中国可从多方面借鉴日本经验。建设耕地生态协同保护休耕制度时,要坚持耕地生态保护与粮食安全并重,结合国情创新实施方式,完善相关制度。因地制宜建立生态补偿体系,解决资金单一、标准不合理问题,根据地区差异制定动态补偿标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农民积极性。设立耕地生态协同保护专项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多渠道筹措资金,实现资金的扩容增基。
摘自:《中国农学通报》2020年 第36卷 第31期
作者:苏畅、杨子生